在《二十四史演义》中,有对“骑木驴”一说的简单释义——在明末,骑木驴的道具布局是这样的:在一根木头上上竖起一根木柱子,受刑的女子被绑在木柱子的上方尽头处,然后让木柱子对准女性,放开女犯,女犯身体不断下坠,木柱子会穿过女性的身体,直通口鼻,直到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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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隧道中来回穿梭,终于找到了骑木驴第一次运用于惩罚犯人的相关证据。
据史载,骑木驴作为刑罚第一次出现在两宋之间,最初的木驴构造相当简陋,是最初始的形态。一般是一块圆长面的木板,木板下面装有四条充当驴腿的木棍或者滚轮,远远看上去就如同一条再普通不过的长凳。与长凳的外形上的唯一的出入是长条木板的表面并非光洁平滑,而是有一个小弧度,类似驴背一样的小坡,在这小坡的最高处安装了一根约摸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这圆木橛子笔直地竖着,象征了“驴”,因此此类刑具被概括地称为“木驴”。
女犯被定罪后,衙役会把她全身的衣物扒光使得一丝不挂,将其捆绑妥当强行分开女犯大腿,几个人七手八脚把女犯抬起,下面对准驴背上的那根木橛后松手。更加让人倍感丧心病狂的是,衙役还会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牢牢钉在木驴上,以此来防止女犯因疼痛而挣扎挣脱。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带着女犯上街游行。
到了明清时期,木驴的构造渐趋精巧,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改良。这时的木驴主体一般是柳木雕成的假驴子,假驴子安装在平板车上。和原始的简约木驴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改良后的木驴背上的木橛子下面连接了一些精细的活动机关,这个活动机关的作用体现在木橛子能随着木驴的移动而在女犯体内来回抽动,以达到折磨女犯肉体和精神的目的。游行示众的女犯背后会挂着一块标牌,牌子上写明女犯的姓名籍贯和所犯罪行,以此达到恫吓民众、压制反抗的效果。
骑木驴作为一种刑罚工具其本身的出发点的极好的,可是经过了几百年的改良演变后,到了明清时期“木驴”已经成为一种极其下流的折磨女性的法子,赤裸裸地沦为男权主义大行其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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